作者:北京拆迁律师 发布于:2019/12/26 10:45:17
宅基地是国家分给农民的保障性用地,但是宅基地也不是分到农民手中,就会永远归农民使用。
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空闲或房屋坍塌、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,不确定土地使用权。已经确定使用权的,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,注销其土地登记,土地由集体收回。也就是说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,且每一户只能对一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,空闲或房屋坍塌、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。
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,主要有下面一些情况:
1、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
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,比如:修建公路、建广场、公园等等,但是,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。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一种情况。
2、乱用宅基地,改变宅基地用途,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
比如,在宅基地上开建工厂,或者把宅基地转让给城里人等等情况,都是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的。
3、因撤销、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
因调整土地需要,在另外地方划分了宅基地,原来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。
4、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,也会被收回
5、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,也会被收回
6、房屋拆迁两年以上,不建新房的,也会被收回。
7、房屋的主人死亡,没有继承使用房屋的,宅基地会被收回。
在前七种情况下,收回宅基地的,要报到原来批准宅基地的政府部门批准,才能收回宅基地,否则不能收回。
综上所述,如果农村居民进城生活,造成的农村宅基地长时间闲置不被使用的情况,是有可能面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的。除了长时间闲置外,由于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宅基地的,或者乱用宅基地以及拆迁后未及时建新房等情况,宅基地都有可能被收回的。